DROP PROCEDURE — 移除一个过程
DROP PROCEDURE [ IF EXISTS ]name
[ ( [ [argmode
] [argname
]argtype
[, ...] ] ) ] [, ...] [ CASCADE | RESTRICT ]
DROP PROCEDURE
移除一个现有过程的定义。为了执行这个命令,用户必须是该过程的拥有者。该过程的参数类型必须被指定,因为可能存在多个不同的过程具有相同名称和不同参数列表。
IF EXISTS
如果该过程不存在也不抛出一个错误。这种情况下会发出一个提示。
name
现有过程的名称(可以被模式限定的)。如果没有指定参数列表,则该名称在其所属的模式中必须是唯一的。
argmode
参数的模式:IN
或者VARIADIC
。如果省略,默认为IN
。
argname
参数的名称。注意,其实DROP PROCEDURE
并不真正在意参数名称,因为只需要参数的数据类型来确定过程的身份。
argtype
该过程如果有参数,这里是参数的数据类型(可以是模式限定的)。在lightdb_oracle_type_date_to_oracle_date中介绍了date类型的使用。
CASCADE
自动删除依赖于该过程的对象,然后接着删除依赖于那些对象的对象(见Section 6.14)。
RESTRICT
如果有任何对象依赖于该过程,则拒绝删除它。这是默认选项。
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);
这个命令符合SQL标准,不过LightDB做了这些扩展:
标准仅允许每个命令删除一个过程。
IF EXISTS
选项
指定参数模式和名称的能力